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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10.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挂省民防局牌子。
  11.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
  12.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3.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挂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14.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成建制改为事业单位(现有公务员仍保留身份,新进人员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机构48个(不含省监察厅)。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详见附表)。
  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挂省宗教事务局牌子)、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
  (五)完善管理体制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扩权强县、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等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顺畅工作配合与衔接机制,做到既发挥省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优势,又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管理的积极性。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确保机构改革后省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体不突破现有数额。组织实施省政府部门“三定”,按照从严控制的要求,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进一步规范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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