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编〔2009〕1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改革完善管理体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对各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坚决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切实将职能转变落到实处。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下放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运行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分析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从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的高度,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省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合理界定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部门职能任务明确,权责边界清晰。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细化协调配合职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