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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要具有大局观和全局意识,愿意作为北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实验基地,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工作提供服务;
  (二)申报学校校长全力支持本校数字校园建设,学校有专职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学校师生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
  (三)申报学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具有如下明显优势。
  1.信息化基础设施。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接入北京教育信息网,实现了“班班通”。
  2.信息化管理水平。安装使用市级统配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包括:CMIS、卡管系统、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小学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等);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健全。
  3.信息化队伍建设。校领导主管学校信息化工作,有专职网管人员;将信息技术培训纳入学校信息化整体工作中,对学科教师有明确的信息化技能要求以及培训计划安排。
  4.信息化应用情况。积极参与市级各项信息化应用工作(如:北京市中小学资源平台、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社会大课堂等),并在市级各项信息化应用评比中成绩优秀;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学校的管理及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整体信息化应用效果显著。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县教委按市教委相关要求,组织本区数字校园实验校的推荐工作。
  (二)各区县教委于2009年7月31日前向市教委基教处提交《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区县推荐表》(样式见附件3)及学校的《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申请书》(样式见附件4),以上材料须提交纸质7份(加盖公章原件1份)及电子版。
  相关表格可从市教委网站下载(www.bjedu.gov.cn)

  附件3:
  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区县推荐表

  区县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区县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推荐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简要说明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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