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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专家组”,对实验校的选择以及建设方案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组”,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9年)为启动阶段,主要完成实验校的前期培训、申报和项目立项。
  第二阶段(2010-2011年)为实施阶段,主要完成项目实施及中期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1-2012年)为验收与推广阶段,主要完成项目验收及推广工作。
  五、数字校园实验的责任分工
  (一)区县教委的责任:
  1.按照市教委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区实验校的推荐与初审工作;
  2.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区的数字校园实验工作,承担与市级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组的日常联络及对本区实验校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大力支持本区实验学校的实验工作,为实验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与经费支持;
  4.做好本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的统筹与监管,指导实验学校在数字校园建设中,遵循相关管理规范的同时,努力体现本区特色;
  5.在中小学数字校园开展实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区数字校园建设的整体规划,逐步在全区推进数字校园的建设工作。
  (二)实验学校的责任:
  1.组建由校领导牵头的数字校园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数字校园规划(3-5年)、管理、实施及后期应用工作。实验校的数字校园的规划与建设要突出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注重以教育信息化促进学校教育现代化。
  2.整合学校已有及新建的信息资源与管理系统,服务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实现对学校核心业务的支撑与引领。
  3.数字校园软硬件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颁布的教育信息化相关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
  4.数字校园建设应与市级重点应用项目相结合,如:学校管理信息系统(CMIS、课程管理系统、综合素质评价、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及学生卡的应用、市级资源平台等。
  5.数字校园实验项目成果(部分核心技术、管理制度、信息资源等)相互共享,并允许在全市推广使用。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工作程序
  2.北京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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