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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七)2010年2月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完成“北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自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的原则,切实贯彻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本区县教育的科学健康发展。
  联系人:基教督导处  马千里  联系电话:51994920
      职成教督导处 龙 梅       51994772
      综合督导处  王家兵       66074825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安排、执行情况。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情况
  (一)2008年区县政府教育费附加征收数额情况,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使用教育费附加资金情况;
  (二)区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区县审计部门有关同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2008年实际执行情况、2008年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区县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工作的情况。
  (五)区县政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有关条款的情况。
  (六)2008年教育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思路及计划

  附件2:
  ________区(县)财政局2008年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一览表

  公章                 填表人:

序号

拨付日期

金额

资金使用单位

用途

     
     
     
     
     
     
     
     
     
     
     
     
     
 

金额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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