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
三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检查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开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情况。
(四)检查2008年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北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任组长,副主任刘莉、李壑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专兼职督学、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委办局特邀人员组成。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区县政府自查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政府按照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审阅自查报告,分组进行实地抽查,并向被抽查的区县反馈督导检查意见。最后,根据各区县自查和市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实地抽查的结果,形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北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四、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6月,市督导室下发北京市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知,对2009的督导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二)7-8月,各区县进行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有关报表以及区县审计局有关区县政府义务教育经费2008年实际执行、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督导处。
(三)9月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并通知被抽查的区县;接受抽查的区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四)10月-12月,市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对相关区县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12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被抽查的区县反馈督导检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六)2010年2月中旬前,被抽查的区县政府针对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