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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进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制度基础。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民族自治县要尽早修订和实施新的《自治条例》,为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全面实行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完善执法工作程序。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的问题。努力在保护人权、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探索有益经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水平,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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