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财监〔2009〕262号)
各市财政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做出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努力工作,把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为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管好用好扩大内需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为我省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组织保障机制。为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省财政厅成立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广君任组长,副厅长闫伟、金允坤、纪检组长鄂露葵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济建设处、流通处、财政监督检查局、驻厅监察室参加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监督检查局。日常资金监管由经济建设处和流通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监督检查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和驻厅监察室负责。各市财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资金监管,明确监督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调整,认真履行资金分配、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坚持厉行节约和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物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既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又要严格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做到标准不能降,程序不能减,严把资金投向关、资金来源关、程序控制关、制度保障关、责任落实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决定从2009年5月至11月中旬,分两个阶段开展对全省2008年和2009年中央新增投资和省市配套的扩大内需资金的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