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不同年度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未公开发表但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篇目计算,只作为量化加分篇目,且获奖论文同时进行业绩成果相应等级的量化加分。
上述“论文及著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七)破格参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1、担任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考评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含破格参评条件)的会计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考试
1、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填写《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经市级财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驻沈中直、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沈阳以外的中直、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属地化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省级财政部门不直接受理报考人员个人的报名。
凡拟报名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5月31日前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资格时将无法通过。
报名日期: 2009年6月1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