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提出年度自治区补助投资(资金)规模的建议。
四、组织对各地实施计划、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的统计汇总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城市保障性住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和垦区(国营农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办公室、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办公室、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处理协调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伊波、王彦楼、李伟、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相关人员组成。
城市保障性住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保障性住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统计汇总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各地落实《城市住房保障责任书》情况;研究项目实施相关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李礼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云城、张旗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煤炭局相关人员组成。
农村危房改造和垦区(国营农场)棚户区改造工作与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紧密结合,由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办公室现有机构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执行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李春、库热西·哈吾力同志兼任。
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督促、指导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统计汇总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各地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研究项目实施相关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谢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礼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人员组成。
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负责督促、指导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统计汇总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各地游牧民定居工程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工程实施相关政策。办公室主任由赵新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