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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做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要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全疆农村地区,并做好对农户信用档案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新疆银监局要督促、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完善“信用三创”工作制度,抓好农户电子档案建设,开发、应用好信用评价系统;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包括兵团农行)、邮储银行等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加对 “三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六、综合整治农村信用环境,为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一)坚决打击逃废涉农金融机构债务的不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资产,帮助其依法落实债权,防止债权悬空。要加大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建立清收目标责任制,将清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限期全额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对“五统一”时期发放的集体贷款,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地清收盘活后,由各金融机构争取核销处理。对农村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中须办理的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产权等手续应给予有效帮助;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净化自治区农村信用环境。
  (二)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支农服务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农村信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增誉、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的认识,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我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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