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在全区所有发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行政村,聘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贷款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从一家一户的信用工程抓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全面铺开我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对工作开展有力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村信用社每年补贴1000元;对信用户比例达标、被评定为信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2000元。补贴标准随着农村信用社历史风险的化解和经营业绩的增加逐步提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统一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补贴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建立信贷优惠和激励机制,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发挥实效
(一)落实对信用户的信贷优惠政策。一是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实行差别利率,信用等级越高,利率优惠越多,风险拨备全覆盖的信用社对信用户执行基准利率;二是简化手续。“信用户”到开户农村信用社网点申请贷款不须提供担保,凭农村信用社颁发的“绿色贷款证”,即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三是增加授信。对保持信用等级的 “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可在上年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0%的授信额度;提升信用级次的,在上年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5%的授信额度,直至授信最高限额。
(二)加大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考核力度。自治区金融办要定期对各地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疆范围内进行通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对信用评定结果的考核,对已授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按年复查,经考核不达标的,实行降级或取消信用等级,收回信用牌匾和“绿色贷款证”,同时取消享受信贷优惠条件。
(三)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扶持力度。自治区从2009年起,对支农金融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自治区财政每两年拿出100万元,对农村金融服务先进个人进行一次奖励。各地也要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扶持力度,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积极帮助其增加存款,增强资金实力。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地、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