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考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各市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公安、武警、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执法部门参与考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发现可疑人员或疑似无线电发射装置要及时、果断处理,防范考场内外联合作弊案件发生。
(四)建立有效的监考、巡考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财政部门可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的监考和巡考人员,予以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考生作弊,致使考场纪律混乱和出现舞弊现象的人员,应严格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第3号)处理。
三、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市财政部门应健全并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实行考试保密责任制。
(一)严格试卷保管,确保试卷安全。一是试卷必须存放在专用保密室内,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两人以上同时开锁才能打开;二是试卷存放期间,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三是在保证各考点按时进行考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试卷在考点的滞留时间。严禁试卷在考点过夜。
(二)实行接触试卷人员备案制度,严格试卷交接手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对试卷发运、接收等环节接触试卷的单位和个人,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身份证”制度,做到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二是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分发、回收等环节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工作,确定试卷袋数准确无误后,在试卷交接单上履行签字手续。三是要认真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提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强化考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考试相关规定
(一)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对监考和考务人员做到:不参加培训不上岗,不明确责任不上岗,不掌握规则和程序不上岗。
(二)做好考务工作内容调整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向参考人员做好考务工作内容调整的宣传。应在考点入口处、考场黑板上等处张贴或写明新的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便考生熟悉、了解今年试卷的变化内容,确保试卷和答题卡填涂正确。
2.做好相关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监考人员必须全面掌握今年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