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审查组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会审制度的通知
(清府项目招标(2009)1号)
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
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会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会审制度
一、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十个一批”工程的招标文书审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
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9]4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招标文书,是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书审查原则:审查招标文书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清远市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对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书审查内容:
(一)投标报名条件:包括企业的最低资质要求和承包范围要求;
(二)评标办法:包括专家抽取,经济标及技术标分值设置方式、标准及定标方式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使用范本情况,计价条款,支付条款及责任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