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责任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委、动监、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
《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