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128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目前,市局已在INTERNET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对通知予以公告,各局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在各征收大厅进行张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做好税源户的摸底调查、统计测算,为征收管理奠定基础
此次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时间紧,涉及纳税人及纳税环节均有较大改变,相应的税收收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也带来新变化,各局应结合通知内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