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按照市移民资金直补到人工作方案履行直补程序和相关规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切实履行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移民村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三、明确重点,切实做好市统筹移民人口资金使用工作
(一)各县(市)区除核定到人的移民人口指标外,剩余移民人口指标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下达给各县(市)区的统筹移民人口指标,一律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在2009至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简称600元以内规划)期内保持不变。各地区已死亡和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人口指标,应与市下达的统筹指标一并使用。
(二)市下达的移民人口统筹指标资金,主要用于被统筹的县(市)区库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集中使用,县(市)区移民工作机构为组织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当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签订项目确定征求意见书,统筹解决移民和原住村民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要兼顾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各县(市)区“两年半”规划结余资金,可由县(市)区在“两年半”规划收口前,进行一次性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完善后期扶持管理办法,加紧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强化监管、移民参与的原则,根据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规定,抓紧修改、完善我市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和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按照移民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确保认真及时地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新制定的后期扶持管理办法,依据本辖区内核定到人的移民及统筹移民人口指标,在切实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紧做好2009至2013年600元以内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要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规划的编制速度和质量。要因地制宜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根据已批准的扶持方式和扶持规划,坚持“老扶持规划、老扶持方式、老管理办法”的原则,抓紧做好“两年半”规划项目的实施收口工作。要加快未开工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及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逐级验收及项目移交。各级财政、移民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后期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