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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将水库移民工作切实纳入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轨道上来,妥善解决当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0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全面准确核定后期扶持人口

  (一)各级政府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全部移民人口身份进行全面、细致地核定,原则上必须全部核实到人。非原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原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各地区不负责任、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移民人口指标,市里将收回统筹使用。

  (二)抓紧做好移民人口核定的收尾工作。对少数证明材料不齐全、认定过程中存在疑义的移民,各县(市)区可按照省、市有关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关办法进行核定。各地区制定的相关办法应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结束后,各地区要对核定结果进行分类、汇总,由各级移民工作机构统一确定详细的移民个人信息资料,在乡镇(街)、村(组)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作为最终认定结果,经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四)要做好移民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原迁移民档案,并建立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将所有移民个人档案信息内容录入市移民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

  (一)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对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非原迁移民扶持方式要通过召开村级移民会议或移民代表会议决定,并签订非原迁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征求意见书,扶持方式确定结果要在各村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各地区非原迁移民扶持方式确定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结果报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扶持方式确定和上报程序按照2006至2008年规划(简称“两年半”规划)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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