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在原有10个见习基地的基础上,扩大到100家,其中,固定见习基地扩展到20个,并将50家骨干企业、20家事业单位及10个重点发展行业作为灵活性见习基地。对有愿望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届毕业生,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根据见习毕业生专业、特长和个人意向,分解落实到对口单位,力争使见习人数达到300人(其中纳入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100人)。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要引导帮助其留在见习企业工作,逐步形成毕业--见习--就业的良性发展道路。
(二)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纳入省计划的,见习补贴由省财政承担2/3,见习单位承担1/3;纳入市计划的,见习基地为市属的,见习补贴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见习基地为县(市)区属的,见习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1/3。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同时,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纳入省计划的,由省财政负责;纳入市计划的,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
六、以实施毕业生报到制度、加强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继续实施毕业生报到制度。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应到市人事部门报到,及时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程和计划;市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毕业生的数量、专业构成、就业愿望、生源地、学历层次等基本情况,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及推荐等工作,努力实现所有报到的毕业生能找到合适岗位。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行为。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市人才市场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全年举办不少于100场的人才招聘洽谈会,其中专场招聘洽谈会达到70场以上。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重点项目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校园招聘周、沈阳经济区人才联合招聘周等活动,推荐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