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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各级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个人形成、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设立全盟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对发生的企业国内外专利申请费、购买专利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专利试点企业予以适当的奖励,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五)建立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盟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并有针对性地选聘技术人员作为工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到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工业特派员的实施体制机制,采取以有偿技术服务为主,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支持、电话远程指导、无偿服务、到企业工作等为补充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所对接企业“把脉”、“开方”,为所对接企业开发新产品、申请国家专利、申报科研成果、开展技能培训、实施技改项目等,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促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建立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科技活动,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部门管理,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科技管理网络,更好地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六)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化科技服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主动开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科技部门要在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类创新基金和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等方面,提供咨询、评估、信息发布、培训、申报材料组织等全方位的服务,定期为企业科技主管和联络员、科技工作者提供各类科技业务培训。科协要广泛动员各类学会、协会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适用技术推广、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科技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加强企业科技服务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步组织实施。要转变科技管理方式,将科技管理的重心向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转移,向统筹全盟科技发展、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转移,认真落实企业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特别是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耀2020年)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积极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工作的激励办法,组织好技术进步优秀企业、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开发工作者等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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