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200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蓬勃发展,对外贸易迅速壮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天津口岸对区域经济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对我市经济的贡献日益加大,外贸直接带动就业近90万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加之我市外贸结构存在的问题,全市外贸出口压力加大。为确保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必须深入贯彻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大力调整外贸结构,努力创新服务举措,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使对外贸易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现就促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区县外贸工作职责。各区县(包括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下同)要充分认识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对外贸易作为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保证外贸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外贸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外贸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考核结果作为区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对外贸易综合评价及奖励办法,对各区县进出口规模、质量和结构等指标进行科学评价,对发展外贸业绩突出的区县和服务外贸贡献突出的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全面调动全市发展外贸的积极性。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外贸发展资金由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增加外贸出口、调整外贸结构、发展对外贸易,对外贸增长快、业绩突出的区县给予直接奖励。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外贸激励措施,与市外贸发展资金配套使用。
四、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和工作督查。建立全市外贸运行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直报制度。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对区县外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讲评和督查,协调解决外贸突出问题,保障外贸工作正常运行。
五、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充分发挥市外贸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出口。对中小企业产品推销、商标注册、产品研发、产品认证等给予扶持;对中小企业参加应对"两反两保"(即反倾销和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及贸易壁垒培训给予支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的展位分配上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外贸专业公司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