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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9〕5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申报要求:

  一、未达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建议今年暂缓申报,待条件成熟再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准备申报的企业请认真阅读《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并按管理办法要求编写材料(注意不要漏报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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