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卫生行风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9〕6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直管民营医院,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巩固2008年省、市评议卫生行风成果,深化推广便民惠民新举措,扎实推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促进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风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2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风检查暨行风评议“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动接受社会、患者的评议和监督,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促进卫生事业和谐、稳定地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范围:县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
内容:参照去年省、市评议卫生行风的内容,重点是对去年评议活动中自查自纠找出的突出问题,群众、患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行风评议时提出的针对性问题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便民惠民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民营医院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院务公开、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情况。检查将突出制度、机制的健全落实情况。
三、方法和安排
本次卫生行风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从7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风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本地本单位行风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地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对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汇总情况、分析原因、认真梳理、研究对策、自我评估、形成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至11月底)
各地要通过暗访、问卷调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所属县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抓好落实,特别要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群众反响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