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3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通知》针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中小学不同类型学校所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结合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42号)要求,安排好暑期防控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