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下发《宁波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市属监狱、劳教所党委:
《宁波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于2009年6月22日经局党委会议通过,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委员会
2009年6月23日
宁波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计划、方案、措施;
(二)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整体工作规划,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四)财务年度预算调整,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服务行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五)涉及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的制定;
(六)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有关重要事项;
(七)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八)重大执法事项;
(九)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十)重大信访、投诉事项;
(十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二)监狱、劳教单位建设、发展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