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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甬政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做好“两免”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孕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两免”政策,做好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我市实施“两免”工作起步早,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两免”政策配套措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两免”工作。

  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服务,科学规范。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自愿参加婚孕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实施 “两免”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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