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江西蓝翔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赣食药监市〔2009〕83号)
江西蓝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江西蓝翔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品批发企业(体外诊断试剂)。
拟办企业名称为:江西蓝翔科技有限公司;
拟设注册地址: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工业园内;
拟设仓库地址: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工业园内;
拟任法定代表人:张洪雨; 拟任企业负责人:张洪雨;
拟任质量负责人:王丹;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李文忠;
拟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及《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的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并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药品批发业务,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