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生源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在市级单位(市级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详见附件5)见习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由市财政解决。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由见习单位先行垫支,待毕业生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市级单位直接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申报。经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同级财政核拨。
(三)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见习、贡献较大的见习单位,每接收一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由当地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四)毕业生参加见习的时间要求、见习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和见习单位工作补助的具体申报办法(包括申报表格)等,可按市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甬人才〔2007〕9号)规定执行。
八、关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问题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09〕106号文规定,自文发之日起,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尚未就业的,离校后可立即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要开辟专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请,做好未就业登记和各项服务工作。毕业生未就业登记的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市人事局印发的《宁波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办法》(甬人才〔2006〕26号)执行。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文件所指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进高校学习前为宁波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文中所称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是指宁波大市范围生源,并不单指某一县市区生源。其被企业录用或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企业录用毕业生社保补贴和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均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其中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保障财政)。其灵活就业后的社保补贴,均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