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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申报程序、地点及时间

  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再按纳税口径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报,其中市本级企业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提出申请(市本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提供补贴。

  2、申报时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市本级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0日至1月25日(休息日除外)。各县(市)、区具体申报时间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参照确定。

  二、关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财政补贴问题

  (一)文件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经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许可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含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甬注册经营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补贴

  1、年度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达20名以上;

  2、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3、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为同一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三)申请财政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财政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人才中介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5、《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四)申报地点及时间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财政补贴按甬政办发〔2009〕106号文执行。

  2、符合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财政提供补贴。

  3、申报时间为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休息日除外)。

  三、关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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