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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八)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壁垒产生的应诉和调查费用,结案后按照费用总额50%的比例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扩大利用外资
  (九)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生产项目,积极吸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产业链高端环节向我市转移,争取已在淮落户的大企业将终端产品制造、研发基地向我市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效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发挥外资并购对国内企业改组、改造、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对拟上市的外资企业按照鼓励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十一)拓展产品市场。积极帮助企业扩大内销产品规模,优先将在淮外资企业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促进企业发展。
  四、推进外经合作
  (十二)加强外经载体建设。对新获批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独立承揽境外工程。对企业独立签约承揽的、合同额超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由同级财政予以贴息,贴息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每个项目只能有一笔贷款享受贴息,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年度支付的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保函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赴境外投资。我市企业到境外从事生产加工、科研和资源开发、建立营销网络等,对单体项目我方投资额超过2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按我市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快发展服务外包
  (十五)加大服务外包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研究设立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在载体建设、平台构建、企业登记、资格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及培训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六、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出口企业加强管理,加快应用专业化的管理软件,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加入“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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