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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9〕10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佳木斯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地上、地下管线和附属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建成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及《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现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科学、准确、动态的城市综合管网信息系统,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安排
  2009年6月份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开始启动,2009年完成各专业管线地下部分的探查和测绘工作,2010年完成各专业管线地上部分的测绘工作,建立管线数据库和城市综合管网信息系统。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内容为建成区道路两侧建筑物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人防、工业管线及附属设施,各市政公用设施的源、站、场(不含专用源、站、场)与城市干线的连接管线,供热、燃气、给水管线要从热源、气源、水源(源厂外)测至热力站、调压站、泵站,形成各专业管线系统。机关、单位、工厂、封闭小区、院校庭院内部的上述设施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但若穿越上述非普查区域连贯的市政公用管线(给水≥200mm、排水≥500mm、热力一次线、燃气≥200mm、电力≥0.38KV、通讯全部、工业管道全部)须查清管线连接关系。上述非普查范围,如需要,由权属单位或投资方委托另行探测。
  四、工作程序
  (一)现况调绘。各管线权属单位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将其位置和走向转绘在1:500地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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