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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杭价商〔2009〕112号)


中石化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各区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09]13号)精神,决定提高汽、柴油价格。现就我市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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