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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11月底。

  (八)总结经验。市质监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并统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资料收集和提供工作,组织标准宣传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涉及范围的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并对标志的使用和设置进行管理和检查。具体负责范围如下: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公园、公交场站、垃圾场(站)、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标志;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路、桥梁等场所的标志;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标志;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的标志;

  市民政局:负责城乡街区需要设置地名、路名标牌和楼牌、门牌的公共场所标示场所的标志;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标志;

  市贸易发展局:负责大型购物场所的标志;

  市文化局:负责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音乐厅、网吧等场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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