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11月底。
(八)总结经验。市质监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并统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资料收集和提供工作,组织标准宣传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组织涉及范围的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并对标志的使用和设置进行管理和检查。具体负责范围如下: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公园、公交场站、垃圾场(站)、公共厕所等场所的标志;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路、桥梁等场所的标志;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标志;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的标志;
市民政局:负责城乡街区需要设置地名、路名标牌和楼牌、门牌的公共场所标示场所的标志;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标志;
市贸易发展局:负责大型购物场所的标志;
市文化局:负责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音乐厅、网吧等场所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