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6月底。
(二)宣传发动。通过厦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向社会民众和各级部门的单位讲明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广泛宣传相关标准,并举办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将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图形符号印制成宣传手册,发放给广大市民。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6月底。
(三)开展培训。举办标准宣传培训班,由市质监局派人到各区、各单位讲解交通、旅游、市政园林、民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消防等行业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7月底。
(四)摸底调查。交通、旅游、市政园林、民政、卫生、教育、文化、贸发、体育、消防、建设、公安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图形符号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报送市质监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完成时限:8月底。
(五)自查自纠。交通、旅游、市政园林、民政、卫生、教育、文化、贸发、体育、消防、建设、公安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标准规定,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图形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图形标志制作、销售单位分别由市质监局、工商局组织进行检查,市质监局根据对图形标志制作单位的检查情况,向社会推荐标志制作单位。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9月底。
(六)监督检查
1、市质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图形标志,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2、通过媒体发布举报电话,奖励民众举报不规范的图形标志,不定期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完成时限:10月底。
(七)整改完善。各有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图形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要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