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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促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会展城市,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以下简称图形标志)设置工作,提高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清理全市图形标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使我市图形标志状况明显改观;通过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规范图形标志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建立图形标志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重点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客运码头、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学校、文化场所、宾馆和饭店、公园、旅游景点、城市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图形标志的清理和统一规范工作。重点清理规范图形标志的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标准要求,图形标志设置缺失、位置不当、信息失真、陈旧毁损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标准目录。按照厦府办〔2009〕13号文件的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厦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实施目录》,发送相关部门,并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站、厦门质量信息网站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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