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畅通卫生信访渠道。各地各单位应当建立负责人来访接待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病人服务中心,在为病人提供全方位便民医疗服务的同时,履行信访工作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改变传统医疗机构 “多部门受理,群众信访却无门”的现象,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维护信访秩序,提升卫生行业的形象,同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卫生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网上信访”,拓宽信访渠道,不断开辟直接、便捷的诉求表达途径。
(九)完善卫生信访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群众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转交、办理、答复和归档等工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处置流程,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理,不断提高办信、接访、办电、督查和信息工作水平,提高报结率和息访率。
四、创新机制,积极提高卫生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重点要完善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约访、带案下访和包案解决问题为主要形式的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二是强化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解决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信访问题会商机制。三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重点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长效等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解决,早报告,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对重点信访人员实行“红、橙、黄”预警报告制度,严格预防和控制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四是落实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重点要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信息预报工作;同时,要注重对信访信息的分析研究,对暴露出来的卫生政策、卫生行政管理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整改的建议意见,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参考。五是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建立统一领导、职能处(科)室组织实施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筛选出督办信访问题清单,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解决。六是建立信访效能考核评价机制。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纳入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机制,将信访工作的办结率、重访率、越级上访、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等作为重点考核评价指标,把领导责任制、一岗双责制、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信访信息汇集和信访督查等工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必要时进行通报。七是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置的第三方援助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理赔机构和调委会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程序和相关政策,使之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医疗纠纷信访事项的重要途径。重大、复杂和疑难的医疗纠纷,力争第三方早介入、早处理,努力将医患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