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要认真制订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各校为产业发展服务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相应成立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负责的校领导、中层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服务行动计划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设立专项资金。梳理、整合、提取现有共建经费、校企合作经费、市校合作科研经费、职业教育经费等相关市级财政投入资金,删减对接性不强、使用效益较低的经费支出,设立“教育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针对性、导向性、激励性、实效性作用。专项资金下设重点专业建设、订单培养、校企合作、重点实训基地、产学研科技创新、对台交流与合作等分项资金,对市级重点专业进行资金配套,对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对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予以适当资助,对专业人才、能工巧匠、刚退休的老师傅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给予适当课时补贴,对产学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予以科技经费支持,对与台湾教育交流合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贸发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定期收集产业发展的用人信息,于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下一年度及今后五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及人才需求信息情况,以利学校及时进行专业调整,组织订单培养,指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高考志愿。
(五)建立校企师资交流机制。聘请企业中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刚退休的老师傅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由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共同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对拟兼任教师进行培训后,供学校通过双向选择聘用。组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相关岗位进行实践锻炼,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与实践操作能力。
(六)加强高考志愿的填报指导。编印《厦门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手册》,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发布企业用人招生信息,加强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指导,鼓励考生报考与产业发展相对应的专业,毕业后回厦门工作。坚持中招志愿必须填报两所以上中职学校和将中职学校招生安排在第一志愿的做法,为中职学校录取提供方便和服务。
(七)加强学校自身建设。职业院校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服务产业、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完善自身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化教学改革。要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建设调整机制,以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建设好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精品专业,逐步形成以精品专业为龙头的专业群。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按学生就业岗位设计课程体系,按技术发展趋势改革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要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校企互通、专兼一体,具有“双师”结构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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