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复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水规计〔2009〕102号)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保证初步设计成果质量,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全省重点水利工程概算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9〕202号)和《关于部分水利建设项目概算编制问题的通报》(水规计〔2009〕20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概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水规计〔2009〕72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复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我厅将按照该管理办法对初步设计成果进行复核。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告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杨国柱 江鸿杰 联系电话:0871-3602501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复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保证初步设计成果质量,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全省重点水利工程概算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核范围
(一)大中型(含病险水库)及降等小㈠型水利工程。
(二)省水利厅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其它水利项目。
二、复核依据
(一)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三、复核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报告所列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建设范围;
(二)复核计算初步设计报告所列的主要工程量及单价;
(三)其他。
四、复核组织和程序
(一)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评审并提出技术评审意见报省水利厅后,厅规划计划处委托中介机构具体负责初步设计成果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