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府〔2009〕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厦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七大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首位。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推动厦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素质。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92%(思明95%、湖里93%、集美90%、海沧90%、同安85%、翔安96%、直属98%),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5%(思明97%、湖里99%、集美95%、海沧95%、同安85%、翔安98%、直属98%),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8%;15%的中小学教师接受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65%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结构失衡得到根本改善,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家型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培养专家型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00名;教师岗位大练兵、师德建设和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等“三项主题活动”常规化、制度化,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