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并拟订地方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和行政接待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协调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外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我省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有关环境保护资金;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