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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金融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与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
  (二)发展与稳定处。
  研究分析全省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环境、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
  (三)资本市场处。
  负责组织和推进全省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组建和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对我省期货机构的监管。
  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拟订省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负责指导推进全省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四)银行保险处。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省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省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参与全省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
  审查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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