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省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
(三)承担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省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我省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
(五)研究拟订改善我省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六)指导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省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七)研究拟订我省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省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省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省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九)研究制定促进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省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十)研究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