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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和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和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建办[2009]110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委公文和会议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文程序
  1、严格文件签收。凡主送市建委或委领导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进行签收、登记,各处室和各单位不得自收、自办。凡主送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文件由相应处室和单位签收。签收中,对越级行文、“请示”与“报告”混杂、附件不全、体式不规范等不规范行文均退回呈文单位。
  2、及时做好文件登记。各处室、各单位接件后要及时登记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等信息。由办公室进行签收登记的文件,在委主任阅示后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相关处室、单位阅办。办公室发出文件时要及时登记发文日期、发文范围、紧急程度等。
  在收发及运转过程中,各处室、各单位要对文件运转每个环节的相关要素进行登记,及时在文件上记录接件、转件时间及文件报转主体。
  3、提高文件运转效率。凡主送市建委的文件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委主任分工和各处室、各单位职责提出拟办意见。一般文件要在当日内呈送有关委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急件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急件要立即处理。
  各处室内勤要每日至少上午、下午各一次到办公室取件,各直属单位每日至少一次到办公室取件。紧急文件要随有随取。
  4、加强文件跟踪督办。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强对各类文件的跟踪督办,掌握运转进度。除有规定时限外,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对于市领导批示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于请示件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对于会签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会签;对于工作情况复杂的文件最多在两个月内办结。
  5、加强文件管理。国务院、建设部、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机要文件在各处室、各单位阅办后,要及时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其他文件由各处室、各单位妥善保管立卷,防止丢失,确保原件、附件齐全完整。涉密文件要入柜加锁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准带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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