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整规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市整规办)
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精神,按照“四求先行”、“四个重在”、“四个带动”的要求,着力民生民心,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增强整规工作合力,健全保障机制、持续运作机制,提升整规工作水平,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突出重点专项,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
注重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狠下功夫,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农资市场、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和有序发展。
(一) 狠抓食品安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总牵头协调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