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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空调地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购买和使用节能空调的补贴以及推广工作经费。

  第五条 (补贴产品范围)

  本市对节能空调进行补贴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类产品:

  (一)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定频节能房间空调器(以下简称“定频空调”)推广目录的产品;

  (二)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转速可控性房间空调器(以下简称“变频空调”)。

  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第六条 (推广产品条件)

  申请节能空调推广产品的变频空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1455-2008《转速可控性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中2级及以上水平;

  (二)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三)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四)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最高限价(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相当于1匹)

5000

45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相当于1匹-小2匹)

5800

50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相当于小2匹-3匹)

10800

98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相当于3匹-5匹)

13000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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