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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报刊出版管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及报刊出版单位评估标准,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让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退出市场,实现报刊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不断提升我省报刊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严格报刊年度核验制度,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视其情况予以缓检、不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严肃查处买卖刊号、转让出版权、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以及擅自改变报刊业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加大对报刊记者站的监管力度,建立记者站报刊样本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缴制度,超过3个月没有正常开展新闻报道业务的记者站,将取消其设站资格。严肃查处记者站刊登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敲诈勒索、违规经营等行为。

  (八)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报刊和出版市场的管理,增强工作主动性,掌握管理主动权。进一步完善阅评审读制度,把握好出版导向。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出版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制止报刊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严厉打击非法报刊。中央单位在地方所办的报刊,同时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跨地区合作办报办刊的,应首先明确报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并接受属地管理。股份制办报办刊的,应首先明确报刊的控股方,并接受属地管理。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敢于负责,敢于管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对报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中办发〔2008〕27号文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加强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重申了我国报刊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已有的报刊出版管理法规进行了归纳和提炼,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出版行业单位、市场、职业、岗位四大准入制度和出版单位退出机制的具体要求。同时为适应报刊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需要,提出了加强宏观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的新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地各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报刊出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我省报刊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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