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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报刊审读工作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对所属报刊的审读职责,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所属报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遇有重大出版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规范报刊广告经营行为。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广告的内容和刊发管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发广告,禁止向采编部门及人员下达经营指标,杜绝利用新闻报道牟取利益。报刊在职人员禁止创办或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在广告类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坚决制止虚假违法、内容低俗的广告。

  工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非广告内容。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依法取缔,并及时收缴或吊销其登记证。要把广告管理纳入报刊出版内容管理工作之中,工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虚假违法、内容低俗广告的查处,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要认真研究报刊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报刊规划布局,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报刊的功能和市场定位,促进报刊结构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阅读需求。

  地区性、行业性报刊及企业、协会所办报刊,要突出地方和专业特色,严格其功能分工和市场定位。新闻时政类期刊原则上由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主办,今后一段时间暂不增加此类期刊,其他期刊不能擅自变更为新闻时政类期刊。期刊开展版权合作,原则上限定在科技类,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有利于维护我文化安全。

  推动报刊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非公益性、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步伐,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3年内全部转制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报刊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与主管主办的党政机关脱钩,通过吸纳各方国有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已完成转制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权责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现代出版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报刊出版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报业集团、期刊集团和出版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对转企改制后的报刊进行资源整合。支持有实力的报刊出版单位发挥资本资源优势,实现跨地区、跨媒体发展。党报党刊要坚持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通过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加强市场运作和营销,不断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推进采编与经营分开过程中,要防止社会资本通过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直接或变相进入采编业务,禁止采编业务与经营直接挂钩。社会资本进入报刊经营环节要依照管理程序进行报批。对报刊未经批准跨行政区域出版、合作出版、擅自吸纳非国有资本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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