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采编队伍管理,规范职务行为。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当持有新闻记者证,在互联网开设个人博客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不能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性活动,报刊社记者站不应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以办事处、工作站等名义设立的派出机构不能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对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敲诈勒索等违纪违法活动的从业人员,报刊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作出严肃处理,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也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新闻记者证,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闻采编活动中重大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建立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行为数据库,将违法违规人员记录在案并实施重点监管。
(五)坚持正确的报刊出版导向。报刊出版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我省报刊的舆论引导力和文化传播力。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制定和部署宣传工作要点,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开展重点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建立健全报刊审读、阅评等监管机制,加强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报刊出版动态,在内容和导向上把住关口。提高对重大紧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紧急事件的宣传上,要统一宣传口径,缜密稳妥处置。
报刊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不为违反
宪法,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歪曲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基本史实、歪曲历史人物历史结论的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刊发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作品,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等程序;刊发涉及军事、民族、宗教以及保密题材的作品,要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对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报道,并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工作制度和稿件送审制度。要坚持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己任,自觉抵制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内容,坚决杜绝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以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作为境外新闻机构的直接新闻信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