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报刊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报刊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必须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熟悉报刊出版业务的在职人员组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对报刊内容质量和经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积极的开拓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应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刊编辑出版及经营管理业务,具有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更换。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对属地报纸期刊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对于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要建议主管单位尽快任命新的负责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新闻出版重要岗位的职业资格制度,在对报刊实施年检及对新批报刊审核时,应认真审查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和审批;要加强对报刊主要负责人的岗位培训,严格审核参加岗位培训人员的条件,不得接纳不符合岗位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报刊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前、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对经营性报刊,要按转企改制的有关规定程序推荐或变更领导班子。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刊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除政府所办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免费赠阅的《公告》、《公报》等期刊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得与报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混岗。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由主管主办单位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加强报刊采编队伍建设。完善报刊采编人员准入退出制度,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岗位培训才能取得从业资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岗位培训,着重提高报刊采编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修养、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依法规范用工制度,对符合新闻出版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定期做好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为其及时申领新闻记者证等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新闻出版从业资格条件的采编人员,报刊出版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