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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盘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8〕20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事局,于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14日,对4个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3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及6个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议。经评议考核,确定先进单位33个,达标单位14个,基本达标单位7个。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各部门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专职人员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办事机构日渐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部分执法部门都能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研究部署,并实行跟踪总结,确保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二是建章立制,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和强制措施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市国税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还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执法人员十不准》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执法部门自查自纠、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能力普遍增强,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制定严格的考核流程,增强可操作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抽查案卷、平时考评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更加科学。通过不断探索,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日臻完善,可操作性愈来愈强,确保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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